一、为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提升评标质量和公正性,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包含投资额在此范围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等各类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主场和副场,项目进场受理所在地的评标现场为主场,副场选择方式通过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随机产生,或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也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副场数量不少于2个。
三、市(州)评标专家资源在 1000 人以上地区的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其中一个副场在地区内具有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随机产生。目前,全省长春地区评标专家人数超过1000人,也就是说长春地区的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其中一个副场应选择在长春地区。
四、主场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如评标专家委员会人数为5人,主场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最多为一人。
五、经验成熟后,将推进全部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