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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20    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10

市建委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全面推行

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市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改革,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创新施工图审查管理机制,建立“联合审图”制度,提高我市施工图审查效率,实现“一类机构、一个标准、一次审查、结果互认、多方共管”的改革目标,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减少审批部门,缩短审查周期,确保审查质量。

二、实施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人防、消防部门行政审批的工程项目。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行联合审图

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后,将符合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天津市数字化审图系统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结果各部门互认。

(二)统一技术审查标准

市建委、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共同编制、确定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同时加强对审查机构的培训和指导。联合建立施工图审查技术专家委员会,对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出现争议的技术问题进行解释解答或进行技术论证,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对施工图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三)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

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按照三部门共同编制、确定的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未落实规划部门征询人防、消防设计意见的图纸不予通过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数字化审图系统进行归档,审查结果必须如实上报,确保审查质量。

(四)明确审查时限

增加人防、消防等审查内容后,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一般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为1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为7个工作日。审图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

(五)加强审查人员培训

市建委、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消防局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梳理本部门现行的施工图审查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对施工图审查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

(六)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完善数字化审图系统,在现有数字化审图的基础上,为消防和人防部门开通管理端口,增加消防和人防审查内容、时间和流程,对归档项目进行抽查,对审图过程进行实时管理。实行施工图审查电子签章,促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使用与存档,实现施工图联合审图的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政府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把关作用,切实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推行将审查费用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使施工图审查工作真正发挥政府监管作用。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审查质量和勘察设计质量进行联合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三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联合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管理权限内的内容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

(九)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三部门联合建立对审查机构的日常考核机制,制定《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进行综合评定,对审查机构的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审查中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对失信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将失信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直至取消审图资格。

市 建 委市 人 防 办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8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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